当前,数字经济的发展速度和巨大潜能在全球范围内受到广泛关注,但关于数字经济的专门制度体系和监管措施仍是空白。美国、欧盟和中国三大数字经济体作为全球数字经贸规则的三种主导力量,三方在数字贸易方面的主张存在明显差异,导致数字贸易在规则层面出现“碎片化”现象。同时,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的滞后性无法满足数字经济发展的需求。因此,《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的签署成为推动数字经贸规则的第四种力量。
DEPA由新加坡、新西兰、智利于2020年6月12日通过网络签署,是全球首个关于数字经济的治理协定。DEPA由16个主题模块构成,涵盖了数字经济和电子商务各个方面的考量,支持和促进包容性和可持续的数字贸易。
2021年11月1日,中国申请加入DEPA,有助于加快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彰显中国参与制定全球经济规则的开放姿态。
针对数字贸易,鼎韬自2019年开始对数字贸易进行系统研究和思考。本文通过与RCEP相关条款的对比,为中国参与DEPA的具体领域和关键路径提供建议,将数字贸易示范区作为对标DEPA的“试验田”,对中国积极融入国际数字经济治理框架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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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PA与数字贸易示范区建设研究>>专题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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