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韬发布2023年全球数字贸易规模6.67万亿美元,中国位列全球第四
2024-07-16 鼎韬产业研究院
      随着数字技术的飞速发展,数字经济深刻地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和经济发展模式,带动全球数字贸易快速增长,成为新一轮经济全球化的“稳定器”和“新引擎”。作为全新贸易形态,以及加速推动国际贸易升级发展的新质生产力,数字贸易展现出较强活力和韧性,对当前贸易模式、贸易结构、全球贸易规则和世界贸易格局产生深刻影响。
 
      所谓数字贸易,就是“所有以数字订购(Digitally ordered trade)和/或数字交付(Digitally delivered trade)的国际贸易”。自2013年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在《美国和全球经济中的数字贸易(第一部分)》中初次提出数字贸易的概念以来的十年间,数字贸易在全球快速发展,但贸易统计严重滞后,国际组织和各国一般采用“可数字化的服务贸易”作为数字贸易规模的替代数据,无法真实反映出数字贸易在全球和各国的真实发展状况。

      全球知名的贸易研究机构鼎韬产业研究院,以WTO、UNCTAD、OECD等国际组织对数字贸易的统计测度方法和结论为基础,利用WTO和UNCTAD现有数字交付贸易和数字订购贸易(跨境电子商务)数据,构建出全球和国别不同模型、多重比例测度交叉验证、专家判断赋予不同权重的方法体系,率先开展针对数字贸易整体规模的测度研究,并发布了全球首个数字贸易整体规模数据。
 
      鼎韬研究显示,2023年全球数字贸易整体规模达到6.67万亿美元。作为全球数字贸易的重要参与者,中国2023年数字贸易整体规模达到7043.54亿美元,位居全球第四位。全球数字贸易发展呈现以下核心特征:

      从发展态势来看,全球数字贸易规模从2020年的4.99万亿美元增长到了2023年的6.67万亿美元,三年时间增长了33.67%;数字贸易占全球商品和服务贸易出口总额的比重达到21.3%,年度复合增长率(CAGR)达到10.16%,超过了商品出口(5.6%)和服务出口(5.57%)增速的80%以上。

      从市场格局来看,2023年美国以12986.35亿美元的规模排名全球数字贸易第一,英国和爱尔兰位居全球第二和第三位,数字贸易规模分别达到8446.8亿美元和7292.04亿美元。中国以7043.54亿美元的规模位列全球第四位。德国、荷兰、印度、新加坡、法国和日本分列全球第五至十位,全球前十名国家的数字贸易规模总计占全球数字贸易规模的比重达到46.85%。

      从地区分布来看,全球数字贸易前十名国家除美国外,其他国家均分布在欧洲(英国、爱尔兰、法国、德国和荷兰)和亚洲(中国、印度、新加坡、日本),即全球数字贸易的地区格局呈现出美国一枝独秀,欧洲和亚洲领先发展的区域特征。

      从内部结构来看,2023年全球数字交付服务出口达到4.25万亿美元,同比增长9.0%,占全球服务贸易出口总额的比重从2014年的42.33%上升到2023年的56.37%,占全球货物和服务出口总规模的比重为13.8%,占全球数字贸易规模的比重为63.72%。2023年全球数字订购贸易规模度为2.42万亿美元,占全球货物和服务出口总规模的比重为7.73%,三年时间增长了35.95%,年复合增长率(CAGR)达到10.78%,占全球数字贸易规模的比重为36.28%。

      从细分领域来看,当前全球数字交付服务出口中占比最大的是其他商业服务(41.2%),其次为ICT服务(24.6%),其他商业服务和ICT服务二者占到全球数字交付服务出口的65.8%,接近三分之二。其他金融服务(16%)、知识产权服务(10.9%),保险服务(5.2%),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占比最低,只有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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