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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层面:缺乏统一明确的认知和顶层设计 1.对数字贸易的内涵、分类缺乏明确认知 尽管当下全球已经进入数字贸易时代,但截止到目前仍然没有一个能够为产业界和理论界所普遍接受的针对“数字贸易”的统一定义。不同的国家和国际组织对数字贸易的范围和定义均不相同。最狭隘的定义是将数字贸易定义为数据的跨境交易,而最宽泛的定义则涵盖一切利用数字技术(ICT)进行的贸易活动。同时,这些主体也不尽然都使用数字贸易这一新词汇,电子商务也时常出现。发展数字贸易,首先要解决的就是什么是数字贸易,以及数字贸易到底包括什么的问题。特别是从国民经济分类角度,在统计上需要有明确的边界,这样才对行业发展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2.产业定位和发展规划有待完善 数字贸易的发展,需要明确回答发展什么和怎么发展的问题。然而当前我国大多数省市和地区在数字贸易发展方面尚未形成明确的产业定位和清晰的发展路径。从数字贸易发展的顶层设计角度,专项规划、指导意见、政策体系和行动方案是构成区域数字贸易顶层设计的基础要素。 3.数字贸易数据难以统计监测 当前,我国尚未建立起数字贸易的统计体系,数字贸易定义和分类划分不清、产业界限不明、统计口径不统一、数据来源不系统、不具体、不直观等问题,都是数字贸易统计体系建立面临的首要问题。数据的缺乏导致难以进行数字贸易的跟踪监测以及趋势性分析。从产业的长期发展角度而言,还是必须要建立一个统一完善的数字贸易统计和监测体系。 4.数字贸易监管和政策有待强化 目前,全国大多数地区在推动服务贸易数字化转型和数字贸易发展方面尚未建立起完整的管理体系,数字贸易产业发展和工作开展缺乏核心抓手和突破点。数字贸易发展管理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包括优化整合各类财政资金,加大对数字技术研发、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标准专利布局、重点项目建设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尤其在国际数字贸易规则对接,数字贸易制度创新、数字贸易标准创新和应用方面均有待研究、拓展和提升。数字贸易涉及到高频次的跨境资金与人员往来,同时需要打通技术、人才、数据、资金等要素的自由流动与交互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