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韬小课堂|服务贸易100问之统计制度
2019-06-03 鼎韬
根据近期我国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9年一季度我国服务贸易逆差634亿美元,货物贸易顺差945亿美元,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586亿美元。一直以来,我国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收支情况,存在严重失衡,货物贸易的长期顺差情况虽然带来了我国国际收支总体顺差,但服务贸易逆差情况仍十分严峻,成为制约着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因素。

上一讲【鼎韬小课堂】我们简单梳理了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之间的关系,在低端制造环境再不能产生更多利润的前提下,服务贸易所涉及的高端制造领域成为关键突破口。同时,我们也看出服务贸易12大分类下,涵盖的领域也十分广泛和多面,对于数据的精准统计也成为困扰我国相关主导部门和城市/区域发展的难点和痛点。

今天的【鼎韬小课堂】就聊一聊统计话题,服务贸易100之第4问:服务贸易统计制度。

1. 国际服务贸易统计体系

现阶段国际上通用的服务贸易统计体系,是基于2002年由联合国、欧共体、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世界贸易组织共同编写的《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手册》的框架形成的。该统计体系以《服务贸易总协定》为原则,将服务贸易分为12大类,143个服务项目,囊括了跨境提供、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移动四个方面。


 
该体系下的服务贸易统计分为两大主要部分,简称:BOP和FATS

1)BOP(Balance of Payments)国际收支平衡,是指一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服务的输出入,它可以对应到跨境提供、境外消费、自然人移动这三个方面。

2)FATS(Foreign Affiliates Trade)外国分支机构服务贸易,分为内向FATS和外向FATS,统计包括外国附属机构在东道国的全部服务交易情况—包括与投资母国之间的交易与东道国居民之间的交易以及与其他国之间的交易,但其核心仍旧是非跨境交易,即与东道国居民之间的交易。它既可以对照全部的商业存在,又能对应一部分自然人流动产生的数据。

2. 我国服务贸易统计体系

服务贸易数据统计不仅是我国服务贸易产业发展的难点和痛点,对于全球统计来说也是难以攻破的课题。为了能够更好地对接国际标准,科学地、有效地开展服务贸易统计工作, 2007年,商务部和国家统计局共同制定了《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并于2008年正式实施。这个初版统计体系,采纳了上文提到的《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手册》中所以建议的基本框架;同时,规定统计范围包括中国居民与非居民间服务贸易和外国附属机构服务贸易两部分,因此完全涵盖了《服务贸易总协定》所涉及的四种供应方式。

为了更加完善统计体系,2014年商务部联合统计局发布了《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2014版)》。根据《统计制度》规定,中国服务贸易统计数据的来源分为两个主要渠道:一是服务贸易相关部门依照本部门职能分工向商务部提供相关数据;二是由各省(市、区)商务部门向商务部核转上报部分数据。由商务部负责全国服务贸易总体统计数据的汇总。

2016年12月商务部联合统计局再次引发《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监测制度》同时废除《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2014版)》,在统计监测、运行和分析体系方面进行修订和完善,形成新版《制度》,并呈现出四个新特点:
1)统一部署,落实创新发展试点工作
2)对接国际,完善现有服务进出口类别
3)精简表格,最大限度减少报表数量
4)互联互通,优化和提升部门间数据共享的质量和水平。

新版《统计制度》包括综合表和基层表,其中综合表11类、基层表5类,不同的报表有不同的填报截止日期,能更加科学地、有效地提升我国服务贸易统计工作,加强各级政府部门宏观管理能力。

报表目录如下:




3. 搭建服务贸易统计平台

为了推动服务贸易产业更好地国际化发展,我国服务贸易统计制度依然在不断更新完善中。我国部分城市也根据各地服务贸易发展工作开展情况和本地特点建立了区域服务贸易统计平台,基于国家层面的统计制度体系,针对本地产业发展的特殊性,产业特色,以及业务开展需求,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合本地服务贸易产业发展的统计规范和数据采集、统计、分析机制。
在服务外包统计体系搭建的过程中,鼎韬建议重点把握以下几个关键点:

1)推进外汇管理、海关、税务、统计和政府业务主管等部门的数据共享,加强对服务贸易进出口业务的统计监测分析工作;建立服务贸易重点监测企业联系制度,推进服务贸易企业数据直报工作;开展留学、境外就医等重点服务贸易领域的抽样调查,完善服务贸易统计体系,提高服务进出口(BOP)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细分性和全面性。

2)参考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标准,依据国家服务贸易统计分析和管理方法,创新服务贸易统计方法,提高统计数据准确性和时效性。加强数据采集合作,与相关专业行业信息平台合作,拓展基础数据来源,构建能够多维度反映本地服务贸易运行情况的大数据库。

3)完善服务贸易统计监测体系。加强对各区县的服务贸易统计工作的指导,建立重点联系企业、重点联系园区和重点联系培训机构制度,完善重点服务贸易企业数据直报工作,适当增加监测企业数量。研究建立运输服务、软件出口、文化贸易、服务外包、技术进出口等重点服务贸易专项业务统计。探索建立对服务贸易四种模式(跨境提供、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移动)的全口径统计。对服务贸易重点联系企业运行进行监测,创新事中事后监管举措,切实防范骗税和骗取补贴的行为。

4)建立服务贸易数据分析和应用机制。充分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加强数据分析,提高发展服务贸易决策的水平和能力。定期发布服务贸易统计数据和分析结果,及时向服务贸易企业发布行业动态、市场风险等相关提示。建立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换机制,实现服务贸易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的数据共享。落实统计主体责任,将服务贸易统计与财政税收政策扶持、奖励与考核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定期开展统计培训工作,定期编制发布服务贸易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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